(→相關方針) 标签:sourceedit |
无编辑摘要 标签:sourceedit |
||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1个中间版本) | |||
第2行: | 第2行: | ||
中文基督教大典'''十分重視版權''',請各位務必閱讀本文章,以免因侵權導致{{SN|不要訴諸法律威脅|受到訴諸法律威脅}}的風險。 |
中文基督教大典'''十分重視版權''',請各位務必閱讀本文章,以免因侵權導致{{SN|不要訴諸法律威脅|受到訴諸法律威脅}}的風險。 |
||
− | 本文章主要 |
+ | 本文章主要跟隨[[w:c:hkbus:首頁|香港巴士大典]]所使用的標準,故其主要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的法律作基準,但本典所有的內容及檔案均儲存於美國伺服器的Wikia中,請所有人注意。 |
==怎樣才算侵權?== |
==怎樣才算侵權?== |
2016年2月21日 (日) 01:10的最新版本
中文基督教大典 的方针与指引 |
---|
内容标准 |
编辑守则 中立观点 可供查证 保障隐私 列明来源 |
格式标准 |
编辑指南 按照格式编写条目 如何编辑高质素条目 |
管理 |
删除守则及标准 封禁方针 页面保护方针 重建页面守则 图像使用守则 |
用户相处态度 |
用户页使用指引 礼仪及文明 不要诉诸法律威胁 不要人身攻击 |
用户违规行为 |
破坏 侵权 |
解决分歧 |
共识 投票 争议的解决 避免常见错误 |
中文基督教大典十分重视版权,请各位务必阅读本文章,以免因侵权导致受到诉诸法律威胁的风险。
本文章主要跟随香港巴士大典所使用的标准,故其主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的法律作基准,但本典所有的内容及档案均储存于美国服务器的Wikia中,请所有人注意。
怎样才算侵权?
侵犯版权是指: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行使其拥有的权利及从事与行使该权利相关之商贸活动。概括而论,侵犯版权的情况,可分为直接及间接两种。
直接侵权:指抄袭;复制,如将版权作品的表达语言复制为另一种语言,或作任何改编,包括将传统媒体复制为非形体媒体,于互联网上载或下载;出版抄袭品,如出版由二维版权作品复制而成的三维作品。
间接侵权:指将抄袭品入口、贩卖、出租或作其他商业用途,以至提供方法、器具或地方作侵犯版权的行为。
以直接侵权的情况而论,所谓抄袭,并不一定是跟原作完全相同的,只要某项作品的实质部分被采用,便算侵犯版权。这是关乎质而非量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原作只有一句被抄袭,抄袭者已算侵犯了别人的版权了。
至于间接侵权,其成立条件则是:侵权者明知所处理的物件是侵犯他人版权的,而为交易的目的(包括出租、出口及进口)存有该等物件。所谓“明知故犯”,是以客观标准衡量的,即只要侵权者知道一些对一般人而言足以表明该商品是抄袭品的事情,便算在知情情况下侵犯版权了。
CC-BY-SA-3.0协议
中文基督教大典采用 CC-BY-SA 协议,根据 共享创意 BY-SA-3.0 版本执行著作权,本大典资源可以转载及使用,但必须署名(By Attribution),以及以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此协议适用于本大典所有文本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页面及用户页。
“署名”的要求,可以通过下列任何方式达致:[1]
- 以超链接(如可能的话)或URL指明来源的文本;
- 以超链接(如可能的话)或URL指明另一个稳定并可自由取得的网上复制本,该复制本本身须合乎CC-BY-SA协议,并以与本大典相同的方式向作者致谢;或
- 以列出所有作者的方式署名,当中可剔除作出相当少或无关贡献的作者。
至于非文本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如作者选用其他共享创意协议(如 CC-BY-NC-SA),则以相关协议内容为准,否则资源以 CC-BY-SA 协议发布。就个别资源档案的协议,请参阅相关档案的描述页面。
特殊情况
正常情况下,只要征求作者同意,便可合法复制其作品。但必须厘清的是,若作品是于下列特殊情况诞生的,则其版权便很可能不属于原创人,要行使该作品的版权,便须直接洽询版权的真正拥有者。
1.雇员作品
若作品是一名雇员受雇期间为工作而创作的,除非雇主与雇员另有协议,否则该作品的版权归雇主所有。假如作品日后被利用的方式是雇主和雇员于制作该作品时未能预料到的,则雇员可以于该作品被利用时,获雇主给予一些酬劳。
2.委托作品
若作品是作者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而双方事前又没订立任何协议,清楚列明该作品完成后,版权谁属及其有效期之长短,则作品的版权属于作者,但委托一方则拥有双方在委托制作作品时能合理预料利用此作品的目的的专用特许。
3.版权转让或出售
为了在版权拥有人的权益与公众利益间取得平衡,于若干条件规限下,法例容许公众人士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例如有限度复印学术论文等作私人学习或研究用途,在评论中引用他人的作品,在时事报导中引用报刊报导,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公共行政上使用版权作品等,均属合法侵权行为,与版权条例并无抵触。
事实上,版权条例内有关“允许行为”的规定,超逾五十条,当中列明各种版权虽在,但使用时仍不会侵权的情况。至于哪一类作品当纳入何种情况处理,条例则无清晰界定。简而言之,“允许行为”通常包括私人及家居用途。而广为一般人认同的守则,是使用时不侵害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